粤中小企〔201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发〔2012〕15号),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根据《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2〕107号)规定,现就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见附件3);
(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见附件4);
(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见附件5);
(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见附件6);
(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见附件7);
(六)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见附件8)。
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 )下载。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切块分配地市、省综合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申报工作程序为:
1.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的切块额度(详见附件1)。切块额度分配原则:
(1)以2010年度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地级市(包括列入考核的佛山市顺德区)分别安排650、550、450万元切块额度,广州市适当增加切块额度;(2)加大对省地共建区域的支持力度,与省中小企业局开展省地共建的区域再增加100万元切块额度;(3)财政省直管县的切块额度为80万元。
2.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按切块规模、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提出每个项目的专项资金安排金额,按切块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珠三角地区按1:1的比例、粤东西北地区按1:1.5的比例)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初步计划,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3.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各地及省直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以切块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为原则,确定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其中:通过评审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额度超过切块额度的地区,由省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额度少于切块额度的地区,不另组织补报项目,未安排额度由省收回统筹安排。
(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程序为:
1. 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2.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6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陈淇,电话:020-83133303。
(二)省财政厅工贸处 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附件:1. 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切块额度分配表(分市发)
2. 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3.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4.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5.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6.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7.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 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