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小企〔20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298号,下称29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建设目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联企业〔2011〕384号)的要求,我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在2011-2013年建设1个省级平台和33个“窗口”平台,2011年、2012年已扶持建设1个省级平台和22个“窗口”平台。我省属于支持重点的续建项目,2013年拟继续支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即省平台续建项目和11个“窗口”平台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符合《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称《申报指南》)提出的支持重点、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二)申报数量。每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可统筹申报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各1项,东西北地区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主,珠三角地区以产业服务平台为主。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报省平台续建项目1个。
(三)其他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择优上报。各地建设要优先考虑利用当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有的工作基础,避免重复建设。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申报指南》第五条第一款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已扶持的22个“窗口”平台按《申报指南》第五条第一款第1点要求,报送截至2012年底项目进展情况。在建省平台和窗口平台承建单位、投资额、建设面积、建设期限与原批复内容不一致的,须说明理由,提出变更申请。
(三)申报2013年窗口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第五条第一款第2点和附件2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省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各窗口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资料(各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月18日前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只报纸质文件给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的省平台续建项目申报资料直接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以上申请表格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上下载。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298号)
2. “窗口”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