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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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小企函〔2013〕25号

各地级以上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3〕216号)要求,为做好组织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第六条“主要功能”、第七条“基本条件”、第八条“功能要求”的规定。特别是须符合以下要求: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属于省级示范平台(机构、基地)或获得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二、申报材料

  各市(含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216号文附件的《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根据216号文第四点第(二)条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三、有关要求

  各市(含顺德区)限报1个,符合216号文第二条的可多报1项。请各地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优质服务机构申报,并于6月3日前将《汇总表》和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省局(融资、技术类送技术进步处,其他类送服务指导处)。省直有关单位按上述日期和规定直接报送省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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