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小企函〔2013〕25号
各地级以上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3〕216号)要求,为做好组织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第六条“主要功能”、第七条“基本条件”、第八条“功能要求”的规定。特别是须符合以下要求: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属于省级示范平台(机构、基地)或获得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二、申报材料
各市(含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216号文附件的《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根据216号文第四点第(二)条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三、有关要求
各市(含顺德区)限报1个,符合216号文第二条的可多报1项。请各地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优质服务机构申报,并于6月3日前将《汇总表》和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省局(融资、技术类送技术进步处,其他类送服务指导处)。省直有关单位按上述日期和规定直接报送省局。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3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