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小企函〔201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结合我省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和帮扶500家高成长性中小和民营企业工作,优先支持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公布的第一批200家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的项目,并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重点支持以下6类项目:制造水平提升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专利补助项目。适当支持以下2类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安全生产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结合我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及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等工作,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结合办好第十届中博会,支持中博会补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须同时符合财企〔2012〕96号文第十二条及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文“三、申报条件”的规定和要求,申报条件要求见附件2。(财企〔2012〕96号文、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文已在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及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公布)
企业获得过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数量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可报6项(中型企业项目不超过2项),顺德区可报3项(须为小型微型企业项目)。省中小企业局开展省地共建地区各增加1项(须为小型微型企业项目)。财政省直管县(市)可报2项(其中1项须为小型微型企业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可报2项,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可报1项。
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smezj.sme.gov.cn),按要求进行申报单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资料。
(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的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申报表格须在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成功提交后再导出打印。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以及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上报,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上报。
由于受申报系统限制,财政省直管县(市)、省中小企业局省地共建地区推荐上报的项目须由所在地市汇总上报,列入地市上报文件并进行说明。
省直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中博会补助项目由中博会事务局根据第十届中博会企业参展实际情况统计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五、申报资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上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采取书面资料与网上“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同时上报方式,管理系统填报的资料必须与书面资料一致,并且扫描图像清晰,否则项目评审不予通过。
上报文件一式两份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六、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及省直单位须于6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电话:020-83133429,83133319。
(二)省财政厅电话:020-83170273。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20-83135851,gdjsjb@163.com。
附件:1.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2.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