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将延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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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商务部发言人高峰22日透露,相关监管方案将尽快印发并实施。


海关数据显示,2018年前9个月,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根据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两年半以来,国务院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透露,相关方案将尽快印发并实施。他表示,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跨境电商监管政策“靴子落地”的同时,此次还将政策适用范围从现行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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